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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近期,市场上对于新金融与旧金融、创新与监管、现行监管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论。有人甚至上升到利益格局之争、市场力量与监管部门之争,这样讨论问题是很难有结论的。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可能还是要回归历史和国际比较的角度,同时透过现象看本质,基于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来规范地分析。
一、如何认识新金融与旧金融、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
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在信贷流程中运用大数据和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技术,对于改进风险分析审核、扩大普惠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公司的信贷评审模型大多处于黑箱状态,其有效性还没有经过完整经济周期和压力情景的检验,一旦发生极端事件,模型可能失效并导致大额损失。同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主要采用的征信数据相比,互联网企业采用的交易、行为和社交数据用于信贷决策是否可靠有效,也还有待实践检验。实际上,目前互联网企业主要依靠其商业生态来获客和收集信息,其风控的核心逻辑是小额分散,也就是依据大数法则,通过扩大客户数量、降低单户授信金额、收取较高的贷款利息,并依靠其对电商平台和客户信用评分的独特控制力来管控风险,因此不宜高估其“大数据风控能力”。在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放松信贷标准,增大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另外,大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也面临客户隐私保护等一系列合规问题。相对于将大数据用于信贷评审(贷前管理),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国内外信贷业务中普遍采用的风险缓释手段(贷后管理),这两者相互补充,适用于不同类型、金额和信用等级的信贷,并不意味着大数据风控一定比运用抵质押和担保手段更为“先进”。还需要关注的是,随着大数据和模型的广泛运用,可能会因算法趋同而导致市场参与者采用相似的交易策略和风控指标,其行为趋同更易强化“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从而放大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于蚂蚁集团,监管者需要思考和明确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应当尽快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机制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除了将集团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另外,是否还应按照归并同类业务原则,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信贷)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业务进行整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分析判断“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等。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新华网、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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